【上訴得直】員工墮垃圾槽亡僱主違例上訴得直 原審裁判官提問過多構成不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07 16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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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門山景邨樂景樓。(資料圖片)

58歲外判清潔男工疑於2021年1月在山景邨工作時,於35樓垃圾房垃圾槽口墮下至地下垃圾房的垃圾桶內。死者所屬外判清潔商事後遭勞工處票控違反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的規定,經審訊後被判罰款2萬元。外判商早前於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,法官今(7日)頒下書面裁決裁定上訴得直,指原審裁判官提問的性質及程度,令人認為越俎代庖,取代了主控的角色。

上訴方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,早前遭勞工處票控違反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的規定,經審訊後被罰款2萬元。

案情指,58歲清潔男工關厚基為上訴方職員,於2021年1月21日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倒垃圾時,從垃圾槽口墮下至地下垃圾房的垃圾桶內,翌日離世。

法官於判詞指引述上訴方理據指,原審裁‍判‍官在為期4日的聆訊內發問逾900次,在主問及覆問時均主動向證人發問,取代了主控官的職能,當中問題涉及案中關鍵核心議‍題,亦是原審裁判官將上訴方定罪的關鍵原因,且遠超乎澄清答案所需。

法官翻閱原審的證人證供謄本後同意上訴人說法,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提問的性質及程度,已經超越案例容忍的地步,令人認為越俎代庖,取代了主控的角色。

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的舉措顯然違反「不單只要執行公義,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」的原則,以致審訊不公,遂批准上訴方的定罪上訴,擱置罰款。

法官再指,相信原審裁判官認為外判檢控官對證人的提‍問未夠全面,未能獲得應有的資料,以致過度積極地參與提問。法官指,由於最近接連遇到相關上訴案件,故有必要重申外判檢控官有責任為案件作充分準備,使法庭能夠得到它應得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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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